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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23 发布人: 华体会登录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致力于成为专注零碳智能社会建设的数字能源公司,坚持把“掌握数字能源的前沿技术和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数字化技术”、“能源云平台技术”等关键技术饱和投入,聚焦绿色ICT基础设施、新型电力系统、低碳交通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构筑数字与能源的孪生系统,倾力打造能源减碳的全链路产品和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主体业务和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面向数据中心等应用场景提供HVDC电源、预制化Panama电力模组、精密配电等智能供电产品。经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公司供电产品目前已大范围的应用于互联网、第三方colo、智算中心、超算中心、通信运营商、金融政企等数据中心场景。公司作为数据中心高压直流(HVDC)绿色供电技术方案先行者,牵头制订了《信息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电系统技术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并凭借“信息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电系统”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HVDC电源系统,即240V/336V直流关键电源,可将市电380V交流电转换成直流240V(或直流336V),保证数据中心的不间断用电,是公司创新开发并规模化推广的超高效直流电源系统。该产品已在以BAT为代表的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第三方colo数据中心等场景中实现大规模应用。其系统构架精简高效,功率单元、配电单元、智能控制单元全模块化定义与设计,整体效率可达97.5%以上,可实现全生命周期灵活运维;同时产品整体安全可靠,完善的标准体系支撑,具备卓越的故障收敛能力,蓄电池直挂直流输出母排,可保障IT负载零掉电,助力绿色数据中心稳定运行。

  Panama电力模组,即10kV直转240V/336V直流一体化电源。公司新新一代Panama电力模组系列新产品(电力模组-P 系列、电力模组-H 系列、电力模组-AC 系列)系统集成10kV配电、变压器、不间断电源和输出配电单元,将电路和磁路融合创新,逐步优化供电链路,缩短数据中心供配电环节,有效提升数据中心电能转化效率,降低用电能耗,并基于直流供电优势极简融合智能锂电和新能源,安全可靠性高。同时采用预制化部署、模块化扩容,可大幅度减少项目现场工程量、缩短配电建设周期。产品相比原有方案实现占地面积减少50%、功率密度提升,单套系统支持2.4MW IT负载供电,匹配新一代配智算中心建设过程中对关键电源基础设施产品化、快速部署、超高效、智能化等的高标准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产品10kV直转240V直流电源系统实现交付容量大幅度增长,匹配数十个大型智算中心建设需求。2024年5月,公司的“10kV交流输入直流不间断电源系统”成功入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制造精品”名单。与此同时“10kV交流输入的直流不间断电源技术”被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该技术可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功率变换环节,降低供配电系统冗余。2024年12月,公司凭借“智算中心用超高效直流电源系统解决方案”在中国IDC产业年度大典荣获“2024年度中国IDC产业绿色解决方案奖”。

  /在站点能源领域,公司聚焦“极简、智能、绿色”的核心价值,围绕通信基站供电及户外场景极简建站等应用场景,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全系列供电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助力运营商低碳能源网络建设。企业来提供的主要解决方案包括:模块化电源解决方案、一体化能源柜解决方案、极简杆站解决方案、智能光储解决方案等场景化供电解决方案,助力运营商降低运营OPEX、减少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智慧的低碳型网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与中国移动、中国铁塔等通信运营商的紧密合作,在中国移动2024年开关电源集中采购项目4个标段均实现中标,在近年运营商集采招标中份额位居行业前列,并成功主导多项运营商基站供电方案创新项目。2024年,公司与优质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面向6G网络的绿色节能“零碳”基站等项目。2024年5月,公司模块化电源、智能锂电成功入选《2024年杭州市高品质的产品推荐目录》。2024年9月,中恒电气荣获中国铁塔“优秀”供应商评级。2024年11月,浙江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能源专委会成立,公司成为首批专委会成员。2024年12月,中恒电气荣获“通信电源与通信局工作环境技术工作委员会(TC4)支撑贡献奖”。

  /公司作为国内新型电力系统中稳健可靠的电源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低压成套设备、直流电源、交流电源、通信电源等核心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面向电力网络提供不间断电源保障、支撑电网节点安全稳定运行。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电网系统,以及水电、火电、冶矿等传统能源行业发电厂,同时深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领域,在轨道交通和各类用户变电站中也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此外,产品还以总包出口的形式在众多国家和地区投运。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源产品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增长,中标云南电网站用直流系统框架、国网新源集团抽水蓄能等重点项目。电力电源行业作为充分竞争行业,公司在继续拓展存量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速推进海外业务和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石油化学工业等领域的增量市场。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充电桩设备主流厂家之一。基本的产品包含:直流快充/超充桩、液冷超充桩、交流有序充电桩、充电运营/运维服务解决方案、电瓶车换电柜等。公司在直流桩产品领域布局全面,风冷直流桩功率覆盖20kW至1.44MW,液冷直流桩功率覆盖240kW至720kW,同时顺应车端高压平台发展的新趋势,持续拓展超充产品,可为各类客户提供液冷超充桩定制服务。基于电力电子平台的协同优势,公司具备充电模块自研自产能力和整桩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已成功积累包括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铁塔、广汽集团、东风集团岚图汽车、小鹏汽车等在内的各领域客户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独家中标东风旗下岚图汽车充电设备标的,携手推出720kW全液冷超级充电系统,搭配中恒兆瓦级风冷系统,在湖北武汉岚图园区打造了武汉市首个兆瓦级充电场站。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编制两项国家标准《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第2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通信协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直流充电系统》,为推动电源技术标准化建设添砖加瓦。

  公司基于20余年电力数字化软件技术平台,深度参与电网数字化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大型用电企业等客户提供智能调度、生产精益管理、能效规划、综合能源服务等专业软件解决方案和虚拟电厂运营、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电力仿真等新型业务解决方案,目前业务已覆盖全国及非洲、西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1)智能调度控制解决方案。利用智能化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和校核技术,为各级电网、发电企业和大型能耗企业等提供科学、合理的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和校核方案,实现故障的精准识别与快速切除。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趋势,积极开展针对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可能面临的稳定风险等多项研究,先后成功承接“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缺陷诊断及预警技术探讨研究”、“考虑分布式电源接入的配电网自适应整定计算与辅助决策技术探讨研究”等多个前端技术科研项目。

  2)生产精益管理解决方案。聚焦电网安全生产及作业效率提升,融合物联网、无人机、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实现发、输、变、配、用各环节的设备/资产全景感知与运作时的状态智能分析,助力现场作业标准化、移动化、智能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企业级实时量测中心、气象数据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数智化坚强电网”核心应用场景的建设并实现项目落地,如国网甘肃电力2024年气象支撑山火监测预警三维可视化场景建设;聚焦基层班组实用性需求,在电网二次作业安全措施管控、设备检验测试试验、设备正常运行状态诊断分析、无人机巡检缺陷图像识别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

  3)能源规划及线损能效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包含基础数据收集、规划决策、规划成果展示与管理的电网规划服务,实现电网薄弱环节问题诊断与电网结构优化;同时提供全电压等级理论线损计算、电网能效评估、技术降损分析等“一线一策”“一台一策”线损咨询服务,实现电网降损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国家电网网上电网、一体化线年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对电网线损影响分析研究、大规模小容量分布式光伏接入台区承载力与降损技术探讨研究等项目,继续巩固公司在线损分析领域的核心地位。

  4)新型电力系统解决方案。通过集成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以及用户侧可调负荷,运用数据并发管理与市场化交易功能,综合运维和调度区域资源,构建对内协调平衡、对外与电网友好互助的新型虚拟电厂,实现虚拟电厂智慧运营、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电碳协同现货交易等多场景综合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双碳方向,完成青海绿能零碳园区双碳智慧监测平台二期等项目建设;在电力交易方向,深化与各大发电集团合作,打造虚拟电厂智能运营平台,辅助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完成华电电科院电力市场的辅助服务决策支撑平台等项目。

  5)电力仿真及数据分析解决方案。将物理实体以数字化方式映射至虚拟空间,借助历史数据、实时数据及算法模型等,模拟物理实体在现实环境中的行为特征,以此来实现对物理实体的监测、诊断、预测和优化,为新能源场站、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网、园区等场景下的电力系统运管调控决策提供参考。

  6)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公司面向用户侧提供电力智慧运维、分布式光伏、充电桩、储能及智慧微电网低碳/零碳园区等能源互联网+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635,495.33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9,163,549.53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28,178,248.00,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0,602,184.42元,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354,895,882.2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3,490,907.35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块钱(含税)。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亦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2025年4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0,000股,因此2024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6,330,496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38%。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4,508,74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00%,不可能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前述本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衍生金融实物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9,133,563.54元、人民币642,697,613.59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14.81%、16.98%,均低于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收入为89,94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承办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做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担任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与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0,880,440.85 元,具体数据如下: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4年度。该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冲回7,844,525.9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6,600,935.39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627,457.61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冲回616,132.92元。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067,628.69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1,946.49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 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728,814.47元。

  为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末各项资产价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786,577.1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3,317,312.70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2024年度。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50,880,440.85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50,880,440.85元。公司2024年核销资产合计13,317,312.70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2024年度。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审议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充分、合理,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化解汇率风险,公司计划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

  3、交易场所:银行等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拓展,海外收入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化解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可以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将在银行等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合约汇率与合约到期日市场即期汇率偏离可能产生的损失;

  2、信用风险:如果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等信用问题,可能导致套期保值合约无法按约定履行,造成公司损失;

  3、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依据客户和供应商的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而造成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操作方式不当而造成风险。

  1、公司已建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风险较低;

  4、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能产生的履约保障问题,公司业务部门建立了跟踪机制,对业务收付进度实施追踪管理,有效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确保将潜在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副董事长、总经理 胥飞飞,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段建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方能杰,独立董事叶肖剑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仇向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下同)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叶肖剑先生、薛静女士、曾平良先生、裘益政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其中叶肖剑先生、薛静女士、曾平良先生同时递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上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全文已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1,925,008.01元,同比增加26.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29,757.86元,同比增加178.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28,828.93元,同比增加322.0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数据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对此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胥飞飞、仇向东、方能杰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登记回执见附件二(1))。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A座1908室)。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至2025年5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填写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利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下同)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1,925,008.01元,同比增加26.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29,757.86元,同比增加178.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28,828.93元,同比增加322.09%。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真实的情况。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需对此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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