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规范第9.0.1条第1、2、4、5、6和8 款规则做实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添加本规范第9. 0. 1 条第3.7.9.10和11款实验项目; 4、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 相应改变不该大于2%; 5、关于立式安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 行三相间的比较。 四、丈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 合本规范第8. 0. 10条的规则。 五、丈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齢及电容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8. 0.11条的规则。 1、标称电压在iio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 器均应进行沟通耐压实验,实验电压应契合本规范附录表D. 0.1 的规则; 2、对分级绝缘的耐压实验电压规范,应按接地端或其结尾绝 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八、绝缘油的实验,应契合本规范第19. 0. 1条和第19. 0. 2条 的规则。 十、在额外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 的冲击合闸实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反常 现象。 十二、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外工况下测得 的箱壳振荡振幅双峰值不该大于100Mmo 十三、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丈量箱壳外表的 温度,温升不该大于65°CO